社保費緩繳補繳期限延長到什么時候
今年以來,國家、浙江省先后制定實施助企紓困社保費緩繳政策,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單位,從政策實施之月起至2022年底單位應繳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三項社保費可申請緩繳,緩繳的社保費在2023年6月底前分期或一次性補繳到位。
為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效果,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近日,國家、浙江省又出臺了新的政策,規定緩繳社保費補繳期限從2023年6月底延長到2023年底,補繳方式不變,可申請緩繳社保費所屬期不變,辦理手續流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