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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經全體教師大會審議,2024年6月17日經校長辦公會議、校黨支部委員會通過,經平陽縣教育局核準、 平陽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浙江省事業單位章程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新課標理念和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平陽特殊教育學校,英文表述為Pingyang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簡稱為平陽特校;住所地址為平陽縣鰲江鎮錢倉社區錢山路28號,郵政編碼為325401。 第三條??學校由平陽縣教育局舉辦,經中共平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為平陽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學校為實施十二年制(高中、初中、小學等)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縣招生,招生對象為對口區域戶籍及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學生。學校設計規模為十二個年級二十四個班級,總體不超過300人。具體執行平陽縣教育局每年下達的招生計劃。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學校宗旨:以科研為先導,育人為目標,教學 為中心,康復為基礎。 核心理念:為特殊孩子提供適性教育。 第六條??培養目標:熱愛生活 健全人格 自食其力 融入社會。 第七條??學生培養目標: (一)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通過科學的教學方法和個性化教育,幫助學生提高學習能力和學業成績; (二)培養學生的自主能力,注重培養學生的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和情感管理能力,提升他們的自主生活能力; (三)關注學生的綜合發展,在保證學術教育的基礎上,注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藝術修養和興趣愛好,全面促進學生的綜合發展。 教師發展目標: (一)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供專業培訓和學術交流機會,幫助教師掌握廣博精深的專業知識,做到“六個提高”:一是特殊教育教學理念提高,二是專業知識水平提高,三是課堂教學技能提高,四是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水平提高,五是教育創新能力提高,六是教育管理水平提高; (三)培養教師扎實的教學基本功,擁有豐富成熟的專業能力,具備教育診斷評估、教科研、個別化教育、教育課程整合等特殊能力。 第八條??校訓為:自尊 自信 自強 自立。 第九條??校徽:采用圓形結構,包含學校的名稱、建校時間、標準色等元素。 第十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學校黨支部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學校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學校黨組織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具體研究落實事關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干部隊伍建設、人才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學生德育、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黨建帶團建隊建、統戰工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與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突出黨組織領導地位,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學校完成學校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二)黨支部書記主持黨組織全面工作。黨支部書記作為學校領導班子“班長”,要履行好學校黨的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組織黨組織重要活動,組織研究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督促檢查黨組織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支持校長開展工作,督促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維護領導班子團結。 第十三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組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向學校黨組織和教職工大會報告有關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事項等。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和安保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內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咨詢、評議作用。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落實年度安全風險自我評估,制定完善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實驗室、食品衛生、心理健康、國家安全、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斷完善安全風險化解機制。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以德育人”的德育管理。 學校堅持德育為先原則,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群眾組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實行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 學校深刻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生態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 第二十四條??學校實行搭班制管理,每班配備班主任、搭班老師(副班)一名。班級事務通過班務日志進行記錄。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社團管理機制,形成“注冊登記、團隊管理、活動審批、教師指導、信息備案、問題整改、注銷退出”全鏈式管理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學生社團育人功能,支持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特色發展。 第二十六條??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七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二十八條??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素質教育,樹立“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現代教育思想,以新的“特殊教育新課標”為標尺,在新課程理念指導下,扎實有效地開展新課程改革,切實轉變教師的教學行為,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實現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質教育取得突破性進展,開創教育改革和發展新局面。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著力保障學生每天校內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全面實施禁煙。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職教師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實施“多元發展”的藝術科技勞動教育管理制度。根據學生實際能力發展,結合校園文化、傳統節日、重大節日開展符合學校特色、適合學生發展的相關活動。 第三十二條??學校通過數字化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實現課程安排、教學資源分配、學生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數字化,有效地提升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條??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凡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學校實施小學和初中階段的義務教育,面向全縣招生,招收對口區域戶籍及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學生,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學籍管理,規范建立學生學籍,健全學生學籍信息,嚴格學籍變動管理。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予以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學校對偏遠地區、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一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營養改善計劃、生活補助、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 (六)保障程序權利。實施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有國家規定學生享有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聽證或者其他程序權利的情形的,應當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崗位聘用、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學校經費、資產 第五十四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655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補助。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健康發展。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窘ㄔO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室、心理室、圖書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重大資金使用嚴格履行決策程序,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建立健全財務預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構建以績效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機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內部管理,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能力的財務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合理編制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嚴格執行預算,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范圍、項目和標準收費,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二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學校依靠平陽縣人民政府、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學校通過校友會或其他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發揮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九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條??學校終止,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條??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大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議、校黨支部委員會通過,報平陽縣教育局核準、平陽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四條??學校發生分立、合并,或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按程序進行修訂。 章程修訂需由校長辦公會議或1/3以上教師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修訂程序和生效條件參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由校黨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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