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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平政辦〔2025〕26號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陽縣國有企業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平陽縣國有企業融資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陽縣國有企業融資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規范國有企業融資,切實防范資金風險,維護國有資本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省屬企業資金信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浙國資發〔2020〕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平陽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融資原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全資、控股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 (二)國有企業融資應遵循下列原則: 1.合法性原則。堅持依法合規,明確融資來源,嚴格履行內部決策、審批等程序。 2.不救助原則。明確責任主體,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管理、誰償還”的要求,實現“借、用、管、還”權責統一。 3.適度性原則。根據資金需求情況,結合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合理安排融資規模。 4.適時性原則。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合理把控資金使用節奏,避免資金閑置。 5.低成本原則。優化融資結構,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模式,降低融資綜合成本。 (三)國有企業是融資的責任主體,是融資決策實施的直接責任人。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融資管理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和管理企業具體融資活動,嚴格履行議事和決策程序,做好融資分析,控制融資成本,落實后續還本付息等全過程管理,防范債務風險,切實維護出資人權益。 三、融資計劃管理 (四)國有企業上一年末制訂切實可行的下一年度融資計劃,按企業內部決策后經縣財政局(國資辦)審核,報縣政府審議。融資計劃應當做細做實,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指導融資工作的具體實施,強化融資計劃約束,未納入融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確有實施需要的,應當嚴格按照項目增補有關要求執行,將國企融資計劃執行情況作為國企負責人考核的重要指標。 (五)國有企業本級及其子公司融資活動由本級統一組織實施,包括融資計劃的編制、上報、執行和調整等。國有企業應強化融資內控機制,防范財務和廉政風險。 (六)國有企業按照年度融資計劃制定融資方案,經企業內部決策后,按要求填報《平陽縣國有企業經營業務備案表》,履行備案手續。其中: 1.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先經縣財政局(國資辦)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 2.國有企業各類融資方式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比選、磋商等程序,由企業內部決策確定最優方案后,報縣財政局(國資辦)審核同意,縣財政局(國資辦)分階段向縣政府匯報國企融資備案情況,并對國企融資情況進行確認。 (七)國有企業融資事項均采用授信提用前備案制。融資企業所有融資項目應在簽訂融資合同前按照公司章程及集團內部規定向集團母公司報備,經集團母公司審查后再向縣財政局(國資辦)備案,各集團代管公司視同集團子公司進行管理。各國有企業應當按照年度融資計劃制定具體項目的融資方案,方案須對融資項目、融資利率、資金用途、合法合規情況等事項進行明確,執行過程中方案發生變化的,需按要求重新報批。 具體備案材料如下: 1.平陽縣國有企業經營業務備案表(附件); 2.符合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有權決策機構決定或者決議文件; 3.公開招投標、比選、磋商等資料; 4.其他需報送的有關資料。 (八)國有企業上報的融資項目材料內容必須真實、完整,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四、融資規模、程序及成本的管控 (九)國有企業應強化對融資綜合成本的管控,將融資業務納入“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建立融資比選機制和融資中介費用支付專項管理機制,落實還本付息全過程管理。融資綜合成本除利息等資金占用費外,還應包含發行手續費、評估費、審計費、律師費等各種費用及其他成本支出。 (十)國有企業應根據企業運營資金需求,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妥善安排融資放款時間。其中到期債務兌付要提前三個月做好還款安排,提前一個月落實資金。既要確保剛性資金兌付,又要避免超規模融資和無故提前融資,減少資金閑置和不必要的財務費用支出。 (十一)國有企業應根據經營實際和融資用途,進行必要的融資風險評估,重大融資項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應包括融資必要性、戰略相關性、收益與安全性,用途、綜合成本、償還安排和流動性風險等內容,必要時可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當融資條件和融資方案發生重大變更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并履行相應決策程序。 (十二)縣財政局(國資辦)對融資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年初根據各國有企業上報的年度投融資計劃,結合實際情況下達當年度融資限額。各國有企業根據下達的限額執行融資工作,確有增補需求的,須經縣財政局(國資辦)同意。 五、融資績效考核 (十三)全面推進融資績效管理制度,將績效管理有機融入融資資金的“借、用、管、還”全過程,從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評價結果應用五個方面對融資項目實施“閉環”績效管理。 (十四)國有企業應根據本辦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按照“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加強融資、借款管理。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融資、借款管理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十五)國有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開展融資、借款業務。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十六)加強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將國有企業融資工作成效納入國有企業年度績效目標考核,重點突出融資計劃完成情況、融資成本控制、融資結構優化、資金使用績效等考核指標。對未按本辦法執行的,實行考核扣分。 六、附則 (十七)本辦法自發布2025年5月3日起施行,原《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陽縣國有企業融資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平政辦〔2020〕1號)同時廢止。 附件:平陽縣國有企業經營業務備案表 附件 平陽縣國有企業經營業務備案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金額單位:萬元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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