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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我縣創業環境,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創業孵化基地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開展平陽縣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申報推薦的創業孵化基地須為由政府批準設立或依法成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在兩年以上,并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營場所及設施完善。具備可自主支配經營的場地(租用場地的,自申報之日起應尚有2年以上租賃期限),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規范的物業管理和水電、消防、網絡、倉庫等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 2.制度健全。建立并實施創業實體進出評審、創業扶持、 年度考核機制等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3.有專職管理團隊和專業服務。擁有高素質的專職管理服務團隊和專兼職的創業導師隊伍,能幫助基地內創業實體享受政府部門各項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詢、輔導培訓、融資服務、事務代理、文化建設等專業化服務,服務效果較好。. 4.具有較強的示范性。入駐創業實體達到10家以上,帶動就業崗位200個以上,近3年入駐創業實體孵化存活率總體不低于50%,發展前景良好,對全縣具有示范性。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平陽縣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報表》:(見附件 1),詳細填寫基地的基本信息、運營情況、服務內容等。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基地的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目前的基本情況;基地內中小微企業數,入駐企業從業人員數,發展情況等;基地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且不限于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近年來服務情況,主要包括服務內容、對象、規模及服務收費情況,特別是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情況;基地服務特色,主要服務業及對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貢獻;典型服務案例(可附照片);下一步發展設想。 3.相關證明材料: (1)建設運營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2)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如提供租賃合同,需同時提供與租出方一致的產權人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并能可持續經營); (3)入駐企業情況一覽表(包括入駐企業名稱、生產規模、入駐時間、所屬行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4)管理和服務人員名單及職稱情況一覽表; (5)單位服務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清單(上年度12月份)、勞務派遣證明等(勞務派遣證明需同時提供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的對應人員社保);入駐基地的企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清單(上年度12月份)、勞務派遣證明、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有效證明等(勞務派遣證明需同時提供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的對應人員社保); (6)有效期內的合作專業服務機構名單,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7)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情況一覽表,相關證明材料(以服務類別分類提供通知、照片、網站截圖、總結、簽到表等證明材料); (8)在 “信用中國”網站近兩年無不良記錄和失信記錄的證明材料(下載相關證明材料); (9)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管理服務制度、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等); (10)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法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流程 1.申報:申請認定平陽縣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單位,向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提交資料用 A4 紙張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附電子版。 2.審核: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材料審查、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審核。考評成績采取百分制(見附件2),評分80 分以上有資格申請縣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3.公示: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評估情況,擇優確定平陽縣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擬認定名單。對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在平陽縣政府網站進行為期 7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平陽縣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名單。 四、工作要求 1.各申報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于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再次申報。 2.請各申報單位于 2025年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管理服務中心403室(昆陽鎮吉祥路108號)。逾期未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3.聯系人:陳俊雅,聯系電話:59885165。 附件:1.縣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報表 2.平陽縣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考評標準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縣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報表 推薦單位:(蓋章)
填報說明 1.創業孵化基地信息應按要求據實填報。如有個別項目無?法填報,須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一欄中作出說明。對填報的?所有信息,推薦單位對其真實性負有審核責任。 2.基地簡介填報基地運營方式、管理模式、業績等情況, 300?字以內;另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事業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共建的應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場地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及附圖);基地內現?有創業實體名單、產值、職工人數、主營業務清單;近三年孵?化成功和孵化失敗的創業實體名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3.功能概述填報創業孵化基地所具有的主要服務功能。相?關證明材料另附。 4.制度概述填報創業孵化基地已建立的主要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如:孵化基地入孵創業項目評選辦法,孵化基地入孵創?業項目考核辦法等。相關證明材料另附。 5.榮譽概述填報創業孵化基地獲得的主要榮譽。相關證明?材料另附。 附件?2 平陽縣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考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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