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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人民政府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5年4月30日,經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已發布,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 經梳理,《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涉及檔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水利、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糧食物資、人防、林業、消防救援、地震、氣象等25個領域1191項行政處罰事項。為認真貫徹中央、省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創新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優化執法資源、完善協同機制,我縣及時開展相應工作,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按照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要求,編制了《平陽縣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實施內容。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本次涉及的行政執法事項共計1191項,其中28項(財政24項、經信1項、公積金3項)由市級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剩余1163項行政處罰事項,列入本次縣級實施清單范圍。 (二)關于案件銜接。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除已經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外,業務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劃轉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自同一時間起,對于原已劃轉但未列入2025年省統一目錄的行政處罰事項,交還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行使。除已立案未結案的案件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再行使交還業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 (三)關于動態調整。《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發生調整的,《平陽縣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同步調整。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游朝章 聯系電話:0577-6373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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