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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鄭樓中心學校,創辦于民國十年(1921 年)。百年辦學史,?校名幾度易,先后稱鄭樓農村小學,鄭樓蠶桑學校,省立溫州師 范學校,溫州師范附屬小學,鄭樓公社中小學,2017 年學校改制,?由原來的鄭樓中學,改成九年一貫制學校鄭樓中心學校。學校占地面積?35047.01?平方米,建筑面積 14267.16?平方米。學校秉承百年辦學優良傳統,通過多方論證梳理提煉以“溯 ?美 致知,潤德啟智”為校訓,確立?“在這里,預見我的美”?的 ?辦學理念,形成“悅納差異,潛心尋美”的教風,培育“?習讀識 ?道,靜心悟美”?的學風,塑造?“悅讀善思,勤耕創美”?的校風。 堅持“和衷共濟,成人之美”的工作作風,堅持五育并舉,深化 ?課程改革,建構?“溯美”課程體系,建立?“溯美少年綜合評價”機制,孕育富有?“溯美教育”特質的課程文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黨對中小學校 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 教育改革,提升學校治理能力,進一步擴大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 權,全面推進依章治校,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 辦學品質,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 (試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浙 江省事業單位章程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新課標理念和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平陽縣萬全鎮鄭樓中心學校;簡稱為鄭?樓中心校;英文譯名為 Zhenglou?Central?School;地址為平陽縣萬全鎮鄭三村校前路?62?號,郵政編碼為?325409。 第三條 ?本校由溫州市平陽縣教育局舉辦,經中共溫州市中?共平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登記機關為溫州市平陽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溫州市平陽縣教育局。本校為實施九年一貫制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萬全鎮鄭樓片區招生,招生對象為全區適?齡學生。學校設計規模為?9?個年級?36?個班級,總體不超過 1680人。具體執行溫州市平陽縣教育局每年下達的招生計劃。 第五條 ?基于“在這里,預見我的美?”這一辦學核心理念,鄭樓中心學校的辦學宗旨確立為:溯美教育。學校堅信,教育的根本使命在于喚醒每個生命內在的潛能與?獨特價值。學校不僅是傳授知識的場所,更是滋養心靈、塑造品?格、啟迪智慧的園地。通過構建豐富多元的課程體系與人文關懷?的教育生態,我們引導學生在求知中預見思維之美,在探索中預?見創造之美,在合作中預見人格之美,最終遇見那個更加豐盈、自信、美好的自己。學校始終銘記自身的社會使命與公益屬性,堅持辦面向人人、 有溫度的教育。努力將校園打造為一個向美而行的共同體,讓美 ?的體驗、美的追求、美的傳播,從校園延伸至家庭與社會,履行教育為時代育新人、為社會筑根基的崇高責任。 第六條 ?立足“溯美教育”的辦學宗旨,鄭樓中心學校致力于打造一所以美育為特色、以全面發展為核心的現代化優質鄉村學校。學校的發展目標系統闡述如下: 發展愿景:成為一所師生共同向往、詩意棲居的“溯美校園”,一個能夠喚醒生命自覺、啟迪未來夢想的搖籃。 發展理念:秉承“在這里,預見我的美”的理念,將美的元?素融入教育全過程,追求教育環境、教育行為與教育成果的和諧統一。 辦學追求:不止于發現美,更在于創造美。學校追求讓每一?位師生都成為美的發現者、體驗者、創造者和傳播者,在持續的溯源求索中實現人格的完善與精神的豐盈。 辦學目標:構建完善的“溯美”課程體系與育人模式,形成 ?“悅納差異,潛心尋美”?的教風,培育?“?習讀識道,靜心悟美”?的學風,塑造“悅讀善思,勤耕創美”的校風。培養具有審美情 懷、健全人格、扎實學力和社會責任感的時代新人。 中長期發展目標: 三年目標(近期):?“溯美”教育特色初步彰顯,形成具有?影響力的品牌課程與活動矩陣,校園文化氛圍濃厚,教師隊伍育人能力顯著提升。 五年目標(中期):教育教學質量位居區域前列,成為具有?示范價值的鄉村教育實踐基地,學校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全面提高。 長遠目標(愿景):建成一所內涵深厚、特色鮮明、聲譽卓?著,能夠持續賦能鄉村文明與社區發展,平陽一流、溫州知名的、有特色的浙江省現代化學校。 第七條 ?學生培養目標為溯美少年。根據教育部下發的《中?國學生發展核心素養》(征求稿意見)提出的九個核心素養,結合學校“溯美”教育理念,注重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將平陽縣萬全鎮鄭樓中心校學生培養成具有“?中國心、全球眼、篤行志”的?優秀學子,即培養:?“家國大美,學習尋美、求真塑美,陽光潤美,身心健美”?的現代?“溯美少年 ”。 教師發展目標為“大美教師”。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有”教師為前行的目標,把“和愛潤生,藝精德美”的教育思想,?貫穿于教師隊伍建設的全過程,以《鄭樓中心校教師專業發展規劃》為引領,著力打造?“和雅、博學、美教”?的大美教師。 第八條 ?學校堅持“溯美教育”的辦學特色,以“溯美致知,潤德啟智”為校訓,確定校徽為 確定《從這里開始》為校歌。 校訓“溯美致知,潤德啟智”:就是要求我們在和諧優美的?環境中,在傳承、尋究、體驗美的過程中,不斷完善對“美”的?認知,進而動手實踐創造美的體驗中達到知心合一。我們嘗試創?設良好氛圍、優美環境、通過課堂尋美,課程塑美,生活潤美,?潤澤學生道德品質,啟迪學生智慧,走向幸福人生,體驗生活之?美。篤守和美做人信條,敢于承擔,甘于奉獻,樂于分享,做有家鄉情、?中國心、世界眼,具有大美情懷的鄭中人。 校徽內涵: “溯初”為黃群先生字號。字母?SC?代表創始人?黃溯初,另寓意追溯歷史,不忘初心。高尚品格和遠大志向即為?致遠。功即為一種教育態度,用功即為對任何事物認真對一種態?度即勤誠。《說文》:?“工,象人有規矩也。”本義應該是矩還?引申為擅長精巧和技巧。學校本身就是需老師對各種教學掌握精巧和技巧。力:力與力之間會有相互作用相輔相成齊心協力。學校需要領導為主力、老師出力、掌握能力、學習有動力、學生有活力、一起努力。 校歌:《從這里開始》,由畢業的學生余宏劍作詞作曲。 寫?這首歌,是希望送給選擇鄭樓中心校的每一位學子:生命也許一?開始并不出彩,但在這里(學校)可以選擇一種新的姿態,夢想?也會從無到有變得有重量、有力量,未來更會在自己淚和汗的澆灌中開出希望之花。 第九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條 ?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校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組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員數量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黨組織關系隸屬于溫州市平陽縣教育局黨委。?學校按一定標準在公用經費中安排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并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建經費來源。校內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比?照學校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兼職黨務工作者應該計算工作量。 黨組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2.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3.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4.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5.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工作。 6.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7.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8.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9.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強化黨建帶團建、隊建,加強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管理,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本校黨組織書記主持黨組織全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負責組織黨組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組織決議?貫徹落實,督促黨組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黨組織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討論決定本校重大問題,具體包括: 1.學校黨的建設重要事項。 2.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3.干部、人才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4.弘揚教育家精神、師德師風建設、校風學風建設和學校文化建設的重要事項。 5.需要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招生、就業和學生學籍管理。 3.加強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校思政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 4.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6.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與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學校與社會、家庭的聯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學校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學校建?立健全會議的議事決策制度,明確議事決策范圍。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班子成員,非行政班子成員的黨組織班子成員可參加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行政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校務會議討論決定下列學校具體行政工作事項: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決策部署,加強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措施。 2.執行學校黨組織會議決議或決定事項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具體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安排。 4.人才、教職工隊伍建設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執行,大額度資金支出和年度追加預?算的執行,大額度資金調動、使用和運作的具體安排,以及財務管理與監督審計的重要事項。 6.一般建設、修繕項目的設立和普通物資采購、購買服務的安排方案。 7.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后勤運行保障、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重要事項。 8.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教學活動、家校社協同育人?“教聯體”建設等重要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9.學校安全穩定和校園綜合治理工作重要事項。 10.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見辦理事項。 11.按規定需要由校務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支持其正常工作的開展,保障其作用的發揮。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務處和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辦公室:負責人事政工、來信來訪、文秘、檔案管理、接待?聯絡、協調統籌、教師值日考勤、招生、信息宣傳、學校公眾號?管理、負責師德群體創優、輿論引導、紀檢、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校長貫徹落實和督辦校長辦公會議、學校行政會議的決策決?議以及上級部門的精神和任務,做好校長與校內外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工作?以及學校會議安排、會議室使用、報刊征訂等工作。 教務處:負責學校學科建設、教師調配、教學常規管理、教?研組備課組建設、教研組活動、課務安排、資料管理、教材征訂、?讀書科技節、教學方面課程改革等工作,負責各學科功能室衛生、?管理和維護、學校課務安排、協助建立教學質量評估檢查監控體系、教師業務考核。 政教處:負責班主任隊伍建設、活力班級建設、安全保衛、?體藝衛生、德育方面課程改革、負責學生品行教育、體育藝術節、學生社團、安全法制教育、德育特色創建、體育衛生、綜合實踐 活動等工作。開展各種活動及競賽,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財務、校產管理、物資調配供應、師 生生活、后勤服務、后勤人員管理、托管工作、設備設施維修、?工會活動、校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儲藏室、教室、衛生室的管理和維護。 安保處:具體負責校園安全、綜治、維穩、普法、安全演練、安全檔案建設、基建辦理。負責傳達室衛生、管理和設備維護。 各內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和辦學特色,可以設置由政府?有關部門、舉辦單位、事業單位、服務對象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代?表組成的學校理事會、教育議事會、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作為學校的決策、咨詢或協調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章程,明確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職權和議事規則。 學校建立學術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咨詢、評議作用。家長委員會,起到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八條 ?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是學校議事決策機構,在充分?醞釀提議、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組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黨組織委員會會議和校務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學校黨組織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黨組織書記、校長應在會前溝通醞釀,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 ?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落實年度安全風?險自我評估,制定完善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實驗室、食品?衛生、心理健康、國家安全、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斷完善安全風險化解機制。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認知水平,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學校實行?“?尚美”德育的德育管理: 學校堅持德育為先原則,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群眾?組 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實行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校外第二課堂活動活動要求如下。學科拓展類活動,如科學?實驗探索營,通過實際操作,讓學生親身參與科學實驗,探索科學奧秘,培養對科學的興趣和創新思維。文學藝術創作班,為喜愛寫作和藝術創作的學生提供機會,培養他們的寫作能力和藝術?創造力。社團活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社團,如演講辯論社?團、音樂舞蹈社團等,以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和領導能力。體育?活動,組織籃球比賽、田徑運動會等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身體素質,培養團隊精神。 第二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及?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充分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將法治?融入學校教育與日常管理,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的原則,通過法律知識教育與法治實踐教育相結合,著力培養學?生的守法意識、權利義務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等,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法治素養和能力。 第二十六條 ?班級管理的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尊重每個同學的個性和差異,鼓勵大家積極參與班級事務。 班級設立班委會,班委會成員由全體同學選舉產生,任期一?學 期,可連選連任。班委會成員應履行職責,服務同學,為班?級的發展貢獻力量。同學們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講,積極參?與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和考試任務,不抄襲、不作弊;應維?護教室和宿 舍的衛生整潔,不亂扔垃圾,不破壞公共設施;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保持充足的睡眠。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社團管理機制,形成“注冊?登記、團隊管理、活動審批、教師指導、信息備案、?問題整改、?注銷退出”全鏈式管理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學生社團育人功能,支持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特色發展。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 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 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九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學校嚴格落實?“雙減 ”政策,保證學生運動時間、睡眠時間,嚴格控制作業量。學生遵循因材施教原則,重視學習困難生的轉化工作。為學習困難生專門制定教學方式及課堂練習。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三十條 ?重視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造能力。注重學生的自主發展,培養主動學習、主動?思考、主動發展的能力,注重培養學生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地發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學校著力保障學生每天校內?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學校建立衛生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全面實施禁煙。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職教師開展工作。將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師資培訓內容,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根據學生不同年齡、性別、個性特?點,設計相應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普?及心理健康科學常識。加強家校合作,邀請家長參與心理健康教育,共同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開展藝術、科技、勞動等課程,活動豐富?多樣,并制定詳盡的安全預案,確保各活動順利、安全、有效地進行。多元化藝術課程設置,滿足學生多樣化的興趣和需求。定期?組織校園藝術節、畫展、音樂會等活動,為學生提供展示自己藝 術才能的機會。將藝術教育與其他學科如語文、歷史、科學等相結合,通過跨學科教學提升學生的綜合素養。開設編程、機器人、3D 打印等科技課程,配備先進的科技?實驗室和實驗設備。鼓勵學生參與科技創新競賽和項目研究,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開設勞動課程,包括手工制作、園藝、烹飪等,同時建立勞?動實踐基地,為學生提供實踐機會。組織勞動技能競賽和成果展?示活動,激發學生的勞動熱情和創造力。勞動教育與品德教育相?結合:將勞動教育與品德教育相結合,通過勞動實踐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勤奮精神和奉獻精神。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設數字化管理的目標是為了實現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數字化,從而提升學校的整體運行效率和教學?質量。采用智慧課堂、在線教學資源庫、校園一卡通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助力學校數字化管理。這不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還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 第三十五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積極組織教師推進教學改革和實驗,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合作交流的適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第五章??學生 第三十六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實施中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 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 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學籍管理,規范建立學生學籍,健全學生學籍信息,嚴格學籍變動管理。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 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予以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偏遠地區、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營養改善計劃、生活補助、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六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 (六)規范“進校園”活動。各類進校園主題教育宣傳活動確?需納入教學內容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與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相適應。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八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七)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不得在校園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等,不得在校園開展封建迷信活動,不組織、拉攏、暗示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 ? ? ?(八)不制作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違反法律法?規的信息,堅決抵制與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道德規范相違背的信息內容,不傳謠不信謠。 第五十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減輕教師非教育教學任務負擔,規范與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進校園。 第五十二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班主任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 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 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崗位聘用、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七章 ?學校經費、資產 第五十六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353.39?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全額補助收入。 第五十七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健康發展。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九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管理財務工作,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能力的財務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學校依法合理編制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嚴格執行預?算,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校外學生輔導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學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勞動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三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 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 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五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靠萬全鎮人民政府、社區、派出所、衛?生所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七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或其他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發揮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八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九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六十九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 ?學校終止,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一條 ?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交學校黨組織會議審定,并報溫州市平陽縣教?育局、溫州市平陽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同意后,由學校發布。 第七十四條??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訂章程: (一)章程規定事項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相沖突;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變化,需要對章程進行相應調整; (三)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四)其他應當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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