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1 |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平陽縣水務公司 | 企業 | 污水處理費 | 使用者付費 | 污水處理 | 附后 | 發改調價,平陽縣發改局 | 《關于同意調整平陽縣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批復》(平政發〔2024〕58號) | 2 |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轄區中隊 | 事業單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與管理服務,含施工堆料、經營性占道、設置廣告標志等臨時占用行為。 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挖掘后道路修復及質量監管,含施工、管線搶修等挖掘行為。 | 根據平發改費〔2007〕21號文件收取 | 平陽縣發改局、平陽縣財政局制定 | 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07〕136號) ? ? ? |
?附件 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平陽縣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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